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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错农药“烧”烟苗赔偿烟农14万余元

网友投稿  2009-03-17  互联网

本报讯福建邵武个体经营者朱某没有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便向烟农推荐一种除草剂,结果造成烟农600多亩烟苗被“烧”伤,该经营者最后赔偿烟农14.1万元。该案件被列入福建省消委会日前公布的2008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据福建省消委会介绍,2008年6月,丁先生等100余户烟农向邵武市消委会投诉称,根据个体工商户朱某的推荐,这些烟农购买了“50%乙草胺乳油除草剂”农药,用于烟叶田喷雾除草。过了两三个月,烟农发现600多亩烟苗被“烧”伤。

消委会认为: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未履行告知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经消委会调解,朱某等4户经营者赔偿烟农损失14.1万元。

(康淼)



http://farm.00-net.com/news/2/2009-03-17/314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