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为赚取黑心钱,假冒化肥总经销商贩卖伪劣产品。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贩卖伪劣化肥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被告人兰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08年,只有小学文化的兰强,在火车上偶然认识一名自称是中石化做总代销化肥生意的人,那人问其是否有兴趣做伪劣化肥生意,并称利润可观,还交给兰强一张名为“章勇”的名片。2008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兰强通过公用电话与“章勇”取得了联系,根据“章勇”所提供的化肥销售价格觉得有钱可赚,便花钱仿“章勇”的名片也制作了一些名片到各地去推销,以假身份拿到订单后,被告人兰强从“章勇”手中多次以2750元/吨的价格购进伪劣氯化钾化肥共计126吨,之后以3100元/吨的价格将其中91吨销售给遂川县某生产资料配送中心,销售金额282100元。另外35吨,因案发来不及出手,还存放在萍乡市湘东区赣西某店铺内。经鉴定,兰强所购进及销售的氯化钾化肥均未检出氧化钾含量,属伪劣产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兰强销售不含有氧化钾成分的“氯化钾”,以假充真,销售金额达282100元,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郭冬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