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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严格煤矿复产管理

网友投稿  2008-12-02  互联网

本报讯 无视政府监管、拒不执行停工停产指令的矿井,必须予以关闭。日前,河南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规定六类矿井必须关闭,谁给“残疾”矿井开生产“绿灯”将严惩。

这六类矿井是:一、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矿井,超过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的停工停产整顿期限,仍达不到复工复产条件的;二、独立块段和单独保留矿井采矿许可证到期的;三、证照不全或过期、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四、年设计能力30万吨以下(含30万吨)矿井,技改施工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生产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五、边技改边生产或者只生产不技改,借技改之名非法组织生产的;六、无视政府监管,拒不执行停工停产指令的。

通知还规定,矿井如果存在产权不明晰、一证多井、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等九类情况,要继续停工停产整顿。

在《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中,河南省政府特别要求,对矿井的复工复产要严格审查,如果给“残疾”矿井开生产“绿灯”将严惩。对未经验收私自恢复施工或生产的矿井,一经发现,立刻依法予以关闭。

(李芝)



http://farm.00-net.com/news/2/2008-12-02/3127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