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惠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惠州两个农化仓库检查时发现,37种化肥、农药产品不合格。其中,化肥产品多达35种,农药有2种,仅从外包装标识就能够判定为不合格的化肥就达29种。
据悉,此次发现的不合格化肥、农药商品主要分以下七类:一是产品质量差,经抽样检验判定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6种不合格化肥,全部存在有效成分含量远低于国家标准要求和商品外包装标明值的问题;二是虚构生产单位,如厂名、厂址、注册商标、生产许可证号等;三是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四是无有效生产许可证或者冒用他人生产许可证;五是国产肥在包装标识上使用外国字样,误导消费者;六是产品名称或者包装标识使用带有夸大性质的词语;七是包装标识用语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