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第四批农药临时登记超过有效期限产品的清理工作已进入协作试验资料发放阶段。自2009年1月1日起,原2001年发布实施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将予以废止。请企业自行按照农药登记相关要求和有关规定,在今年12月31日前办理本企业清理产品临时登记转正式登记相关手续。
截至目前,共计四批次农药临时登记超过有效期限产品的协作试验资料发放工作已陆续进行。请各有关农药生产企业认真核对本企业报名参加清理的产品,至今仍未领取协作试验资料的,请尽快联系。2009年起药检所将不再办理协作试验资料补领。已报名参加高效氯氟氰菊酯等15个有效成分原药及其制剂产品清理协作试验并交齐费用的企业,请于12月1日前领取相关试验资料。
另外,关于枯草芽孢杆菌等10个微生物农药品种的环境资料,参加协作试验企业在申报产品正式登记时,除提交本次发放的环境毒性试验摘要资料外,还需根据环境毒性试验和急性致病性试验结果,提交减免其余环境试验项目资料的书面申请和详细说明。关于制剂的原(母)药来源证明问题,请参加清理企业尽快与原(母)药申报正式登记企业联系协商解决。对于无法提供原(母)药来源证明的,生产企业需自行提供说明材料交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讨论解决。 (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