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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化肥市场准入制度

网友投稿  2008-03-14  互联网

针对化肥市场经营主体过多过滥,农民买化肥像是“雾里看花”的情况,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讷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谭志娟建议,建立化肥市场准入制度,对现有各种经营主体进行清理,按照市场规模和级别要求,以注册资本额度、资金实力、质量规范制度等作为市场准入条件,而最低的要求是能承担起其所经销的化肥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也可以实行质量抵押金制度,以切实保证农民利益;同时对化肥市场经销主体进行数量控制。

谭志娟代表说,目前,化肥市

场最大的问题是经营主体过多过滥。以我省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大小化肥经销商总数在2万家以上,一般的乡镇10多家,大的乡镇达30多家,有的县城甚至达到100~200家。挂靠经营、租照经营、卖经营权等现象普遍存在,一些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个体商贩通过不正当手段得到了化肥经营权而进入化肥市场,还有相当一部分商贩无证、无照、无固定场所。由于经销商数量太多,为了能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牟利,市场就难以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个别地方制假售假、坑农害农行为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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