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白清荣)记者日前从山西省物价局获悉,山西省现已出台6项举措加强化肥价格监管,稳定化肥市场,以保障春耕用肥需要。
这6项举措包括:一是认真落实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全省各地区、部门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实行价格优惠;继续对化肥铁路运输实行优惠运价并免征铁路建设基金;继续组织好化肥生产用电供应工作。二是稳定化肥出厂价格。凡是列入《山西省定价目录》管理的尿素、硝酸磷肥的出厂价格仍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未列入《山西省定价目录》的钾肥、碳铵等化肥品种的出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制度。三是加强化肥流通环节价格监管。对化肥批发、零售环节实行差率控制措施。山西省经营化肥的批发、零售单位,批发(零售)化肥的进销(批零)差价均由合理的运杂费和各不超过3%的综合经营差率构成。山西省进口的化肥批发价格统一以港口交货价格为基础,加上合理运杂费和不超过1.2%的综合经营差率。四是加强化肥价格监督检查。全省各市物价局加强化肥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化肥生产企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以及不履行提价申报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化肥生产企业用优惠价格的供电生产化肥以外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化肥经销企业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等违法行为。五是做好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工作。承储企业切实落实货源,确保完成储备任务。六是加强价格监测与宣传工作。全省各市物价局加强价格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化肥的生产、库存和成本价格变化情况,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