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2016年农业补贴有四点变化。
变化一是农业大户也能申请项目,不再要求是独立法人。变化二是申请主体不必“两年连续盈利”。变化三是对于财政资金的投入,农民也能持股。变化四是鼓励各省实行资金“先建后补”。 (汪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