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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推广工作步履艰辛

零零社区网友  2013-03-22  互联网

□本报记者蒋善军

在今年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多位委员就如何稳定基层农技人员队伍、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福利待遇的问题展开讨论。就此,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林业厅副厅长吴鸿。吴鸿认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存在不少问题,就以他从事的林业技术推广来说,目前就是步履艰辛。

工资待遇被打折扣

吴鸿告诉记者,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人员从法律上来说,其正式工作人员应该是事业编制,国家财政应该为其提供相应的工资及福利。但事实上,他周边的农技推广人员在这方面的待遇是被大打折扣的。农技推广服务人员的经费没有保障,工作条件差,专业技术推广人员流失现象十分严重。

据吴鸿介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下简称《农技推广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农技推广法》明确规定,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相关公益性职责。规定根据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因地制宜设置县、乡镇或者区域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遏制非专业人员占用业务人员编制的现象,《农技推广法》规定人员编制的合理确定,保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的履行。该法规定农技推广机构岗位设置应当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并规范农业技术人员的上岗资格与考评制度,并明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保障措施。

体系建设不够完善

吴鸿表示,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是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最普遍存在的问题首先就是机构定性不明确、队伍不稳定、管理困难。林业科技推广工作是公益性很强的工作,但是当前大部分林业科技推广机构定位、定性不明确。

很多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的经费来源为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很难按公益性工作的要求保障推广机构工作的健康开展;此外,林业科技推广机构多头管理、撤并的现象普遍存在,推广机构大多不是独立机构,同时具备多项职能,技术人员也要承担行政工作,不能专注农技推广服务工作。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的专业人员比例普遍达不到《农技推广法》中规定的80%与70%的国家规定,少数机构甚至无在岗技术人员。

具体工作缺少经费

目前吴鸿所在地区的农技推广服务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严重制约推广工作的开展。一方面,大部分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较少,满足不了推广工作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地、县级基本没有设立推广的专项经费,推广人员的人头经费亦没有纳入财政预算。

基础措施需要完善。基层林技推广机构的服务对象是广大林农,但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绝大多数乡镇林技推广机构办公条件十分简陋,缺乏必要的办公仪器设备及交通工具,直接影响其服务能力,无法保障推广体系的正常运行。

缺少经费也造成农技推广服务人员业务能力差。基层推广机构普遍存在着年轻专业技术人员进不来或留不住,年长无技术的人员又出不去的问题。推广队伍技术水平整体偏低,现有技术人员的年龄结构极不合理,知识老化。他们缺乏学习、进修、培训的机会,对新技术、新知识的掌握相对滞后,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市场意识都难以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要求。

吴鸿呼吁,希望明确省、地、县林业技术推广站在林业科技推广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公益性职能。建立和完善林业科技推广网络,优化人员配置,发挥其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的作用。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宏观调控,将基层林业技术人员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确保基层林技人员工资收入稳步提高,逐步实现在岗林技推广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平均水平相衔接。



http://farm.00-net.com/news/2/2013-03-22/3015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