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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税率暂定5%

网友投稿  2011-10-28  互联网

本报讯财政部和国税总局10月24日就“资源税暂行条例修改”答记者问。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的税率暂按5%征收;取消了对中外合作油气田和海上自营油气田征收的矿区使用费,统一改征资源税;自11月1日起,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将在国内陆上、近海所有油气田正式实施。

财政部称,国内天然气实行政府指导价,目前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为每千立方米1155元,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后,仍执行这一基准价格,不会对用气企业和消费者造成影响。

财政部称,从新疆及整个西部地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情况看,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后,确实没有对原油、成品油及天然气价格造成影响。同时,此次改革没有调整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的税率标准。财政部还称,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研究推进其他资源品目资源税改革,条件成熟时将逐步扩大从价定率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水平。

(宗和)



http://farm.00-net.com/news/2/2011-10-28/2987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