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蒋善军王玉东 记者 龚洁)7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将《农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因其对农药登记、生产、流通、监管等各个环节均有提高门槛的相应措施,从而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密切关注。
据悉,《征求意见稿》对现行《农药管理条例》做了部分修订,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者、监督管理部门有了新的要求,与现行《农药管理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是取消了农药临时登记,提高了农药登记的门槛,进一步规范了农药登记程序,细化了农药申请登记应提交的资料;二是要求农药生产企业建立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及农药出厂销售检验记录制度,确保生产产品与经登记的产品的一致性,并规定了委托代为加工、分装农药的条件和相应的备案程序,并对农药包装、标签予以明确规范;三是拟设立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明确了农药经营应具备的条件,要求经营者完善进货查验及购销台账制度、向购买者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和注意事项,并不得加工、分装农药或向农药中添加物质;四是明确了农药监管部门、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农药使用组织建立农药使用记录;五是在农药监督管理职责上细化了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权限,要求农业部门对已登记的农药组织监测。农业部门若发现已登记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根据评审结果宣布禁用或者限制使用,同时撤销、变更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对此,浙江省农药工业协会姜书凯秘书长表示,《征求意见稿》刚刚发布,协会就密切关注,并与相关企业做了交流,近期,协会将组织相关企业一起就《征求意见稿》进行座谈,为《征求意见稿》献言纳策。
与此同时,《农药管理条例》的修改与农药生产企业利益息息相关,企业比较关注《征求意见稿》中农药登记制度门槛的提高和生产质量安全控制的加强。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济南仕邦农化仪海亮,他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大方向是好的,但具体实施效果如何则有待于考证。目前,企业正在仔细研读《征求意见稿》,密切关注业内人士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