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目前,冬季用煤已进入高峰,煤炭价格成为关注的焦点。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陕西省从12月15日起正式启动煤炭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对煤炭主要生产地区的28个定点煤矿正式启动煤炭价格监测。按照要求,当煤炭价格涨跌幅度一次超10%时,各矿区应及时上报。
据介绍,煤炭价格监测报告期为旬报,每月5日、15日、25日采报价,煤炭产销量为月报,每月5日上报上个月情况。如果煤炭价格涨跌幅一次性超过10%,各矿区采报价定点单位应及时向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分局上报。同时,当地物价局启动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实行一天一报制度。
(张维 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