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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网友投稿  2010-05-07  互联网

本报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会议指出,“十一五”前四年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4.38%,但与“十一五”降低20%左右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去年三季度以来,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一些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能耗强度下降趋势减缓甚至由降转升,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

会议强调,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一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项目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完成任务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新增用地,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二要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不再审批、核准、备案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各项政策,控制“两高”产品出口。三要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中央安排833亿元,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以及污染治理等建设。各地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项目倾斜。四要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加强用能管理。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取消一些地方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的电价优惠政策,严格执行高差别电价。五要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突出抓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确保形成2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加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六要抓好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七要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八要坚决查处违规乱上项目、严重浪费能源资源和污染环境等行为。(王逾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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