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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化肥流通政策的历史演变看发展态势

网友投稿  2008-11-07  互联网

□中化化肥农大研发中心、华中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河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王利孙爱文马文奇高祥照(上接10月31日本版)

运输政策的演变过程。在完全计划管理阶段,随着化肥调拨价格的实施,运费定额的作价办法改为按省内运输情况计算短途运输费用的办法,并出台了《关于颁发新建14个大化肥厂产品分配、收购、运输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国家在征收各种运输基金时,对化肥和磷矿石都予以减免,铁路、交通企业对化肥和磷矿石的运输一直实行亏损经营,体现了国家和运输企业对农业生产的支持。个别运输企业和地方在国家规定的运价之外,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对化肥和磷矿石价格的上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1995年6月20日,国家计委、铁道部、交通部发布了《关于对化肥和磷矿石运输继续给予优惠和制止乱收费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物价部门清理整顿相关的收费项目并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1996年,《关于进口货物适用“化肥”运价号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化肥的运价问题。1996年和1997年,铁道部连续发布数次通知,来调整铁路运价,但对化肥和磷矿石运输的优惠政策一直保持不变。2000年6月26日,《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部分货运价格的通知》和《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和修订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通知》同时出台,文件中将磷矿石运价从2号运价调整为1号运价,整车农用化肥按发到基价4.2元/吨,运行基价0.0192元/吨公里执行。发改委价格文件规定,2006年继续对化肥铁路运输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由于铁路建设基金的费率为0.033元/吨公里,远远大于2号运价改为1号运价上调0.004元/吨公里的幅度,因此,免征铁路建设基金对化肥运输的优惠相当可观。

化肥储备政策的演变

计划经济时期,救灾化肥占总计划的15%左右,其他项目包括林业、牧业、中药材、部队农场、石油、化工农副业生产、培育良种、香料、科研等十几个国家计划未能列出的部分项目用肥,储备化肥的价格一直由国家统一制定。1998年4月25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储备化肥出库价格问题的通知》规定了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所储备100万实物吨化肥出库价格的核算办法。

随着39号文件的落实,化肥的救灾储备制度正式实行。1999年6月18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明确规定了国产储备化肥的收购价格由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公司)与生产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为了更好地调控化肥市场价格,保证农民的利益,2005年1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了《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化肥储备工作,2005年11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出了《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总之,化肥储备政策由救灾储备发展成在国家指导下的淡季商业储备,储备政策从应对突发事件的简单职能发展成为一种调控化肥市场供应、平抑化肥市场价格的重要手段。(未完待续)



http://farm.00-net.com/news/2/2008-11-07/2922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