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种子经营大体可分为农业部门试办种子公司(1950~1953年),粮食、商业(供销)、农业三部门分工办理(1954~1957年),农业部门种子公司(站)统一经营(1958~1986年),实行许可制度放开经营(1987年至今)四个时期。改革30年来,种子经营经历了从统一经营到许可放开的过程。
种子公司统一经营
l978年农业部成立中国种子公司,各级种子机构在种子站(局)基础上成立了种子公司。农业部门种子公司(站)统一负责种子经营工作,由20世纪50年代一直延续到80年代,长达近30年。
1978年以后,全国农业部门种子公司(站)开展“四化一供”建设,种子经营工作很快得到了恢复。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中央改革开放决策的推动下,种子经营工作逐步改革。各级种子公司(站)由原来的事业性质企业管理普遍地试行了企业经济责任制,有的还试行企业化管理。
许可放开多渠道经营
1987年,种子经营由农业部门种子公司(站)独家经营改为许可制度,实行多渠道放开经营。
(1)1987年8月,农牧渔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商品种子的生产和经营实行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三证一照”管理。
(2)1989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以国家法律形式规定“农作物常规种子实行多渠道经营”。
(3)1991年6月,农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对必须遵循的法规、制度及管理办法,做出了更具体更严格的补充规定。
(4)200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正式施行。规定: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5)20世纪90年代初期,农业系统的科研单位、推广部门、农业院校和粮食、商业部门以及集体、个人,纷纷进入种子流通领域,经营种子的公司由单一所有制发展到多种所有制,形成了“百家争营”的新格局。
(6) 1982~1984年,有些公司为了发挥地区优势,试办联营公司。1987年后,种子公司(站)系统又进一步发展了联合,出现了多种类型的联营公司。l989年以后,中国种子公司与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等先后共同组建9个联营公司,这些联营公司成为全国种子调剂、供应和贮备服务的重要基地。
(7)在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重组改制的推动下,对农业部门种子公司(站)“三位一体”、政企不分的体制,以及产权制度、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l998年,中国种子(集团)公司转归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地方种子公司(站)的重组改制形式多样。
(8)2006年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要求各级种子部门必须在2007年6月底前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人、财、物彻底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