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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规定钾肥复混肥必须直销农民

零零社区网友  2008-06-17  互联网

本报讯 湖南省株洲市物价局近日对钾肥及复混肥采取限价政策,严禁经营者层层转手加价倒卖。

物价部门规定,钾肥、复混肥在株洲市内只允许一道批发环节,即从市内经营企业购进的钾肥、复混肥,只能直接销给农民,不得转卖给经销商,严禁层层转手加价倒卖。生产企业采取送货制、直销、连锁配送方式销售复混肥,以规定出厂价格和实际运杂费为基础,销售给经销商的,加不超过2%的综合差率作价;直接零售给农民的,加不超过7%的综合差率作价。不得以送货制等为由变相提高化肥的出厂、销售价格。

(钟画)



http://farm.00-net.com/news/2/2008-06-17/2913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