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1616号令,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修正内容主要参考国际标准(CODEX),经民众膳食摄入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审核并会商“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整体考虑境内农产品残留农药情形,计增修订247种农药的残留容许量。另,依据最新公告残留农药检验方法的定量极限,修正相关残留容许量标准,并酌修部分农作物类农产品名称及分类,以兹明确。
相关草案于2015年1月15日进行预告,预告期间接获意见,主要建议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应与国际接轨,并反映境内较严格标准如茶叶,或少量栽种作物如芝麻、香辛及草本植物等,境内标准仍不够,建议参考欧盟及日本等标准增修订,并应考虑与出口国家标准的差异,避免影响贸易;另有意见指出国际上果汁通常直接参考全果标准,建议考虑果汁的加工过程中可能去除残留农药的程度及实际的监测数据研订标准。由于本案修正实已考虑与国际标准调和,并参考国际评估加工过程导致农药残留量变化等科学数据而定,在确保民众取食安全前提下研修,针对各界建议事项,已请进一步提供科学佐证数据供持续评估修正,如建议于境内使用农药,应先向“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申请核准登记;另如建议建立进口农产品残留容许量标准,可备齐相关科学性数据向“食药署”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