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1日,美国环保署(EPA)宣布收到十份申请,请环保署根据《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杀鼠剂法案》(FIFRA)将已登记的农药产品应用于大麻。
《2018年联邦农业改良及改革法案》(通常称为《农业法案》)将工业大麻从之前受美国司法部(DOJ)监管的受控物质分类中移除,上述申请是该法案通过后的首批大麻用药申请。EPA将开放为期30天的公众意见征询期,自在《联邦公报》上公布通知开始计算。
工业大麻是指四氢大麻酚(THC)含量不超过0.3%干重的大麻植物的任何部分。此前,鉴于大麻在联邦法律中的非法地位,EPA未登记任何用于大麻的农药,并在2017年否决了个别州的“特殊地方需求”批准登记要求。随着《农业法案》赋予工业大麻合法地位,EPA现在可以考虑依照联邦法律,批准适用于全国的大麻农药登记用途。
新收到的应用于大麻的登记产品中所含的活性成分包括:
• 印楝素
• 苦楝油
• 大虎仗提取物
• 解淀粉芽孢杆菌菌株
• 大豆油
• 大蒜油
• 辣椒油树脂提取物
• 脂肪酸钾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