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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再次终止对华草甘膦制剂产品反倾销调查

零零社区网友  2013-06-27  互联网

    6月24日,澳大利亚海关边保局公布公告(No.2013/51),裁定新安股份等三家中国企业不存在草甘膦制剂产品的倾销行为,决定终止针对中国草甘膦企业制剂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本次涉案三家企业是浙江新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好收成韦恩化工有限公司和山东潍坊润丰化工有限公司。澳大利亚海在5月份公布的一份初步调查结果指出:受调查的62%草甘膦IPA盐不属于“同类产品”; 未进行登记的草甘膦制剂为“同类产品”;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倾销幅度为-1.6%;江苏好收成韦恩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2.0%;山东潍坊润丰化工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0.8%。 上述产品不构成倾销。

  该反倾销调查事件始于2012年2月,根据Nufarm Limited和Accensi Pty公司的申请,澳大利亚海关开始对中国的草甘膦制剂进行反倾销调查。2012年8月,澳大利亚海关发布公告,称中国草甘膦制剂企业不存在草甘膦制剂产品倾销行为,终止反倾销调查。然而此次调查并未就此结束,2012年10月,应原诉方Nufarm Limited的反侵销调查复议申请,澳大利亚司法部贸易措施复议办公室撤销了此前的终止裁决,重启对华草甘膦制剂的反倾销调查。

  根据公告,诉讼申请人在公告发布30天之内可以对调查申请重审。

  草甘膦是澳大利亚使用量最大的农药,全国14万家农场及整个澳大利亚农业经济从进口自中国的低价草甘膦中均获益不浅,如果认定中国草甘膦制剂出口构成倾销,那么澳大利亚农民在草甘膦除草剂上的成本支出将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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