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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三被告赔杜邦270万

零零社区网友  2012-09-26  互联网

    本报讯  日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姚兴安、余永柱、王宇建侵犯美国杜邦公司关于氯虫苯甲酰胺农药发明专利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作出了判决。判决责令被告人立即停止侵犯,立即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及涉及侵权产品的所有宣传资料和供货信息,三被告连带赔偿杜邦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70万元。据悉,该案件是迄今为止中国农药行业领域判决金额最大、规模最大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之一。
    2008年6月4日,杜邦公司将氯虫苯甲酰胺引进中国,并获得中国专利,成为农业部列明的推广产品之一,被誉为生态农药。然而,新型药剂在农药市场得到广泛推广应用的同时,也让姚兴安、余永柱、王宇建这样的违法分子看到了商机。
法院查明,三被告自2010年1月15日起,在既没有经过工商登记注册,也没有获得农药生产许可和销售登记的情况下,专门生产销售假冒的美国杜邦公司专利产品氯虫苯甲酰胺。在未获农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制造、销售氯虫苯甲酰胺原药价值人民币达637.1万元,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经多次审理,最终姚兴安、余永柱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王宇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杜邦公司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其核心价值观,氯虫苯甲酰胺的生产经过了数道严格的生产检验程序,具有用量少、毒性低、持效期长等特点。然而,违法产品缺少严密的生产和检测环节,并且没有准确的用量说明,不能有效控制虫害,最终将可能导致农作物产量受损。
    杜邦公司植物保护部的打假团队,将继续内与杜邦法务部门协作,外与政府执法部门、渠道客户、农户合力打击违法产品,保护公司及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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