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欧盟委员会决定不予乙草胺再登记,已下令欧盟成员国在2012年7月23日取消其登记。现有库存的使用宽限期不能超过12个月。目前,中国有32家企业获得乙草胺原药正式登记,2010~2011年包括河南颖泰化工和山东胜邦绿野等4家企业获得批准。
据了解,陶氏益农和孟山都在2009年联合重新递交登记申请。欧盟委员会此次决定,主要是因为暴露在乙草胺每日摄取容许量以上对人体有潜在危害,以及地表水中乙草胺代谢物对人体的危害,现在还不能排除基因毒性的存在。乙草胺的几种代谢物对地下水污染可能性极高,对食草的鸟类存在较长期的风险。现有的信息数据未能充分说明对地下水污染的风险评估。 (史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