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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多部法律共同保障食品安全

网友投稿  2013-07-03  互联网

  在韩国也曾出现过“奶粉事件”、“假酒”、“农药蔬菜”等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于是,韩国于1962年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后来,以2004年发生的所谓“包子馅事件”为契机,2008年在大幅度修改《食品卫生法》的同时制定了《食品安全基本法》。

  韩国《食品卫生法》主要立法目的在于“防止食品卫生所带来的危害,提高食品营养品质,增进国民保健”(第一条),强调食品、食品添加剂、器具、容器、包装必须卫生。

  违反《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者将受到行政处罚,其类型包括纠正命令、销毁处分、公布、设施修缮命令、取消许可、吊销执照等,并且根据产品种类及违法程度处以一定的罚款。但是,在下达行政处罚之前,须听取处分对象的意见。

  此外,韩国与食品相关的法律还包括《食品产业振兴法》、《保健食品法》、《儿童饮食生活安全管理特别法》、《食品企业振兴法》、《农渔业、农渔村及食品产业基本法》、《农产品品质管理法》、《家畜产品卫生管理法》、《水产品品质管理法》、《粮谷管理法》、《自来水法》、《食用水管理法》、《食盐管理法》、《无公害农业法》、《传染病预防法》、《国民健康增进法》、《家畜传染病防治法》、《畜产法》、《饲料管理法》、《农药管理法》、《药师法》、《肥料管理法》、《人参产业法》、《治理保健犯罪特别法》、《学校食品供给法》、《学校保健法》、《税法》、《对外贸易法》、《转基因产品国家间流通的法律》、《产业标准化法》、《亲环境养成法》等多部法律,涵盖了食品药品安全的方方面面。

  为了贯彻执行上述法律,在许可方面,根据韩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无论是食品生产企业,还是食品进口企业,都必须对生产和进口的食品实行事先申报、登记,并获取许可后,方能上市营销。在执法方面,将食品管理行政组织形态划分为多元型、单一型、统筹型三种。韩国可以说是典型的统筹型食品安全行政管理体制。

  韩国在立法和执法上的统一和严峻,从而构建了食品安全的良好秩序,繁荣的美容业可从另一角度证明食品、药物使用的安全性,这一实效应归功于韩国食品卫生与安全的立法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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