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问题乳粉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三聚氰胺超标乳粉集中清查工作,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开县问题乳粉清查工作方案》,将在全县范围内展开问题乳粉清查工作。
8月15日前完成全面清查工作
通过开展问题乳粉清查工作,彻底根除全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问题乳粉,树立我县食品安全信誉,提升消费者食品消费信心,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方案要求,各镇乡街道和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8月15日前完成全面清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以及可能隐匿问题乳粉场所的清查。
方案强调,要强化对奶站和饲养场,乳品和含乳食品生产企业,流通环节乳品和含乳食品,餐饮服务环节乳品和含乳食品的监管。
发现问题乳粉统一销毁
在本次清查工作中,发现乳品和含乳食品含有三聚氰胺的,不论检测值是否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均应依法封存和调查处理,迅速追查和控制三聚氰胺污染来源;发现产品中三聚氰胺超过临时限量值或有可能添加其它非食用物质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通报县公安局采取措施控制相关人员和物品。县卫生局要认真梳理清查中发现的问题乳粉案件线索,如果发现涉及外地的问题乳粉线索,要及时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在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乳粉,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应按照《2008年问题乳粉销毁工作监督方案》要求,留取样本后,由县质监局等部门统一监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