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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谈—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浅谈

零零社区网友  2006-01-19  互联网

一、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现状
1. 业主和饲养管理人员素质。
1.1 业主素质。规模养殖场业主有企事业员工、下岗失业人员、外出务工回乡农民等,业主们的文化层次参差不齐。他们对动物养殖科技知识掌握的程度也不一样,有的掌握较深较牢、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能科学合理地管理好规模养殖场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有的则尚未入门,动物的饲养管理全听有经验的养殖户的指点。
1.2 饲养管理人员素质。饲养管理人员的素质更是参差不齐,文化层次有高中、初中、小学文化。这些人对动物养殖科技知识知之甚少,对动物的饲养管理、防疫治病全听业主和管理人员的指导。
2. 养殖场地。规模养殖场场地有规范的,也有不规范的;有按动物科学饲养要求合理选址修建的,也有因地制宜随便而建的;内部设施设备有科学现代化的,也有因陋就简原始化的。
3. 防疫制度。规模养殖场小的动物防疫的制度则不健全,措施也相对落实较差,动物防疫效果也不够理想。
4. 动物防疫现状。规模养殖场虽能批量生产畜禽产品,养殖效益较高,但其风险较大,特别是动物疫病危害的风险较大;因动物的集中饲养,动物疫病易于发生并快速传播。现规模养殖场业主已充分地认识到了这一点,均十分重视动物疫病的防制工作,整个养殖过程都主动防疫,自动购买消毒药、疫(菌)苗回去积极防疫。
二、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存在的问题
1. 饲养场所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一些规模养殖场建筑布局、设施设备不符合动物防疫的要求。一是生产区和生活区、工作区、外宾接待区混为一体,不能有效地隔离开来,且生产区未设动物疫(疾)病隔离观察治疗区,很容易导致动物疫病的传播、发生;二是畜禽动物饲养圈舍、养殖场出人口未设立消毒设施或消毒设施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达不到消毒防疫的目的。
2. 动物免疫程序混乱。规模养殖场动物的免疫注射,有的使用单苗,有的使用联苗;常用的疫(菌)苗为:猪瘟单苗或猪“三联’苗、W疫苗、细小病毒等疫(菌)苗。其免疫程序较为混乱,有的业主采取乳前免疫,有的采取30日龄左右首免、60日龄二免,既不是强化免疫,也不是延续性免疫,免疫后又没有佩戴免疫标记;如卖给散养农户,很可能遇农村散养普防而再次注射,在抗体滴度较高期间的一般性再次免疫注射,不但不能产生较高的防疫抗体,反而还会使体内的有效免疫抗体滴度降低,导致免疫的失败。
3. 动物免疫用疫(菌)苗来源复杂。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所用疫(菌)苗来源相当复杂。仅有少部分养殖业主向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订购、需时领用,其余大部分养殖业主,有的自己到成都、重庆、荣昌等兽药、饲料市场购买,有的在县境内兽药、饲料经营者手中购买,也有通过养殖“师傅’传输而来的。从这些途径来的疫(菌)苗,存在着如下问题:其生产厂家是否是国家的定点生产企业,疫(菌)苗的运输、保管过程是否按要求进行,冷链系统是否健全完善,疫(菌)苗是否安全有效,使用后免疫力是否增强。目前,已有个别养殖场出现了免疫失败的现象。
4. 存在重大疫病发生隐患。少数规模养殖场业主饲养动物的防疫存在滥用疫(菌)苗和漏防的现象。其免疫注射的疫(菌)苗较多,本地从未发生过的疫病也购买疫(菌)苗回来注射,如禽流感、猪伪狂犬病等。
5. 滥用抗菌素药物影响动物防疫效果和产品质量。个别规模养殖场在养殖过程中,对抗菌素药物的使用过滥。一是饲料中滥加,长期使用;二是治疗滥用,大剂量加信使用;三是防疫注射反应抢救时,首当其冲使用大剂量抗菌素药物,这些抗菌素药物虽然对抢救有一定的疗效,但同时也抑杀了疫(菌)苗中有益活菌群,影响疫(菌)苗的效力。长期大剂量使用抗菌素药物,致使抗菌素药物在动物体内长期大量残留,防疫注射时影响疫(菌)苗的效力,同时也严重影响着畜禽产品的质量。
三、建设
1. 提高业主和饲养管理人员动物养殖科技水平。提高规模养殖场业主和饲养管理人员动物养殖科技水平很有必要,目前也显得非常迫切。一是畜牧业现代化需要业主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二是当今的国际化商品市场需要无公害的畜禽产品,而只有掌握了系统理论知识的人才能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才能生产出无公害的畜禽产品。规模养殖场业主和饲养管理人员动物养殖科技水平的提高,只有通过培训学习的方式才能得以实现。
场内饲养管理人员动物养殖科技水平的提高,既可以采取集中培训的办法,也可以采取聘请有资质的动物养殖科技人员担任技术顾问,培训饲养管理人员技术,指导饲养管理工作的办法。但所聘请的人员不得只挂虚名,必须切切实实地履行职责。
2. 改进动物养殖环境布局和设施设备。规模养殖场无论其规模大小,其动物养殖的环境布局必须科学合理、合符动物防疫要求。养殖生产区和人的生活区、外宾接待区等应严格分离,闲杂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动物养殖生产区,特别是动物养殖同行人员更不得随意进入。养殖场和困舍进出处应设立消毒池、袋、室等消毒设施。
3. 建立健全科学的动物防疫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动物防疫制度是提高规模养殖场经济效益的关键措施之一。这些制度包括按动物防疫法规建立健全的引种申报防疫监督制度、定期清洗消毒制度、按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制订的免疫注射制度、外来人员消毒制度、饲养管理人员进出场消毒制度等。
4. 规范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疫(菌)苗的使用。规范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用疫(菌)苗的使用,主要是加强管理。一是动物防疫用生物药品这种特殊商品的供应渠道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统一管理;二是动物防疫疫(菌)苗免疫注射种类,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统一部署进行,不得擅自增减,特别是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所用疫(菌)苗必须坚决免疫注射到位。除实行免疫档案登记管理外,还应实行动物防疫驻场监督制度。
5. 规范规模养殖场动物保健药品的使用。无论是化学药品制剂、中成药制剂还是生化制剂类动物保健药品,无论是消毒类药还是抗生素类药,虽能防病治病对动物起保健作用,但均能在动物体内残留,直接影响动物的防疫效果和产品质量。因此,必须规范规模养殖场动物保健药品的使用,必须按使用剂量、休药期规定规范使用,淘汰、禁用药品坚决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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